青岛食品(0012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不时的 修订或修正)及《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