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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002239奥特佳(002239)2025-04-16 19:49

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时间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自2025年4月16日起执行[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事项[9]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政府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10]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不超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批准[15] 关联交易额度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关联人资金利率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相应贷款时长LPR与公司和子公司近6个月同类别相应时长贷款利率算数平均值的孰低者[17] 贷款利率数据处理 - 若没有公司和子公司近6个月同类别相应时长贷款利率数据,应在审议前20日向不少于四家商业银行询价[18] 股东会关联决议 - 股东会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21]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关联表决回避 - 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21] - 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4] 违规责任 - 违背制度规定,未回避的关联交易决议无效,已实施的关联交易有关董事及股东应对公司损失负责[27]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不足”“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7] - 制度涉及金额均指人民币,外币交易按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判断[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与国家法规等抵触时按其执行并尽快修订[2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8] - 制度修改也需报股东会审议通过[28] 制度解释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