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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002239奥特佳(002239)2025-04-16 19:4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2025年4月16日起执行[2] 资金支取与检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投资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制度第十二条履行程序;达到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18]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等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8]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并披露,且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特定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2]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0] 部分资金补充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用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1] 子公司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