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专门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16]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解除职务[12] - 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解除,60日内完成补选[13] 其他规定 - 公司及独立董事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报股东会批准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