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延期时,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13] 会议费用 -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有表决权股份享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19] 当选条件 - 当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每位候选人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20]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弃权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5]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8][29]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9]
太阳电缆(002300) -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