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48亿元[1] -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不超过4800万张[1] -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2] -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2] -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4] -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4] -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8] - 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8] - 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9] - 若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实施情况与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被认定改变用途,持有人可回售[9] - 本次可转债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11] -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所转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12]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8亿元(含本数)[13] 项目投资 - 上海华发海上都荟项目总投资12.4亿元,拟募集资金投资2.8亿元[14] - 无锡华发中央首府项目总投资9.50027亿元,拟募集资金投资1.1亿元[14] - 珠海华发金湾府项目总投资7.138亿元,拟募集资金投资0.9亿元[14] - 三个项目总计拟募集资金投资4.8亿元[14]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6] -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16] - 多项议案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且根据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18][19]
华发股份(600325) - 华发股份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