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批[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 担保额度管理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的额度[11]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21]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需完善法律手续[22] - 财务部是担保合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保存管理[24] 信息披露与追偿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需及时披露信息[24]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公告[26]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8] - 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职能管理部门[30] 责任追究与制度施行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32] - 责任人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6]
银邦股份(300337)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