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ESG管理制度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镇 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 施。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 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