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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603889) - 新澳股份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603889新澳股份(603889)2025-04-17 20:04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8]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0]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1]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1]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1]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7]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8]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9] - 若财务报告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情况[10]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7] -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会议,建议董事会撤换[17]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意见时,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17] -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18] - 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18] 工作细则执行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