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00059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姜玉梅、潘席龙、王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姜玉梅、潘席龙、王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