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宋顺林先生、刘金平先生、李静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顺林先生、刘金平先生、李静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