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600111)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方稀土在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 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方稀土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在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 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北方稀土公 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目 录 | | | 页次 | | --- | --- | --- | | 一 、 | 专项审核报告 | 1-2 | | 二 、 | 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 3 | 委托单位: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