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 持续发展,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有效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 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 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