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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300767震安科技(300767)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履 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 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负责办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设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 开展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