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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910瑞丰新材(300910)2025-04-18 19:50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 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