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 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吴韬先生、方咏梅女士、黄栋先生,公司于近 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根据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三位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吴韬先生、方咏梅女士、黄栋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