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300621)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 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 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 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