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002003)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514 号 致: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姚毅琳、赵锦 辉参加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