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6033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5]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11]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1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2] 成员任期与管理 - 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后连选可连任[7] - 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撤换[7]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可提出解任建议[11]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11]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13]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5] 报告相关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16][18]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实评价[17] 决议规则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会议表决与记录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6] 制度生效 -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