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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乐家居(60332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603326我乐家居(603326)2025-04-18 22:21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6] 选举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13] - 累积投票制下投票权等于股份数乘应选董事数[3]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分别计算[10]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规定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补选[13] - 不足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再次召开股东会[13][14] 特殊情况 - 候选人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进行第二轮或下次选举[14] - 选举遇未列情况,协商解决或按多数股东意见办理[18] 投票有效性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投票无效[11] - 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数,投票无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