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璟制药(688266) - 泽璟制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7]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8][9]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29]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9]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