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30087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5]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次,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召开[17]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7]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1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23]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26]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应回避,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有效,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27][28] 工作细则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0]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解释权属董事会[30][3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