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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00873海晨股份(300873)2025-04-18 22:21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4月1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6]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12]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下必须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1] 重大事项披露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董事履职情况异常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披露[21] 制度流程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相关部门备案[23][24]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重大事件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24][25] - 信息披露前需履行多道审查程序[35]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6] - 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0] - 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1] 其他 - 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4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4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