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4]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做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9]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21]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会议资格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五项内容[19]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经过公证[20]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存在六种情况之一视为出席会议资格无效[21]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0]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公司上市后,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0]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31] - 股东仅对部分议案投票,计票时视为出席股东会,未发表意见的议案视为弃权[31]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3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瑕疵决议[39] - 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40]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0]
海晨股份(3008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