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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30038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300383光环新网(300383)2025-04-18 23:0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参加表决股东以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异议,有异议股东可参加表决[1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担保等除外),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拟与关联人关联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报告[17]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9] 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20]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四种情况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1] - 董事关联关系应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否则公司有权要求撤销相关交易[23] - 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无表决权且应回避,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须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