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30万元以下募集资金使用由总裁审批,3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1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12] 专户设置与管理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 - 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应事先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计划项目变化,或单个项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30%,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途,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6]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保荐机构与公司应在保荐协议中约定至少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40]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4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32]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公司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分[32] - 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追究责任人相应法律责任[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光环新网(30038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