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 - 2011年8月4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1] - 2020年9月2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76,770,753股[1] - 2023年2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1498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8,000万元[1] 股份相关数据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为481,777,232股[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1,777,232元[1]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需股东会决议,部分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后按不同情形处理[3]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7 - 12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获股利和利益分配[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时间限制[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向法院诉讼,紧急时可自己名义诉讼[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交股东会审议[13][1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财务资助需交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子公司满足条件可免[15] 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6]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后按规定发出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需备案[1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持有该比例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股东大会规则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0] - 股东出席会议需按规定出示证件,授权委托书有要求[21]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有相应主持规则,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22][2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等,非经特别决议,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2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时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5] 董事相关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7种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6][27]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因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31][3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董事辞职或任期届满后三年,忠实义务方可解除[33] - 公司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也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3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3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38] - 关联交易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且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需股东会决策[3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1] 监事会 -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管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4]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一名,设监事会主席一名[45][4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9]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方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9]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2]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52][53]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5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公示,修改章程或决议使公司存续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4]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规定[55]
精锻科技(300258)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