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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603610麒盛科技(603610)2025-04-18 23: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制定本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滥用职权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