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制订本 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等);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 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并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