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8] 协议签订与备案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8] 募投项目论证与期限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7] 现金管理与公告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相关要求[21]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2]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2] 节余资金披露与审议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33] 现场调查与检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3]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5]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30]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30] 项目延期决策 - 公司需就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明确是否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36] 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规致损失,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查处[36] 办法执行与生效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8] - 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40] - 办法的修改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1] 办法解释 - 办法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42] 数字定义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9]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