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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603610麒盛科技(603610)2025-04-18 23: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 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1人为职工代表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 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 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