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300223)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股本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81,569,911股,均为普通股[3]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持股比例限制[4] 人员任职与股份转让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或自行向法院诉讼[6]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4] 会议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5]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配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4]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6] 其他制度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8]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