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部分情形需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但特定情形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6]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可起诉,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6]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或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16]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7][1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6] -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46]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6]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5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54][55]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56]
贝斯特(300580) -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