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30131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 况的报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曾文德先生、李明先生、卢周广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曾文德先生、李明先生、卢周广先生的在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