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301319)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惠 州市维佳化工有限公司、苏州唯特偶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唯特偶焊锡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唯特偶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唯特偶光伏新材料有限公 司、唯特偶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唯特偶新材料(新加坡)有限公司、唯特 偶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唯特偶新材料(墨西哥)有限公司、唯特偶新材料 (越南)有限公司、唯特偶新材料(美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