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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伟明)
000661长春高新(000661)2025-04-20 15:54

本人张伟明,男,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长春客车厂技术员,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吉林首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伟明) 在2024年度工作中,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特长,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中肯、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