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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000661长春高新(000661)2025-04-20 15:54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上市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再单 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1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 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