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十项内容[7][8]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七项内容[8]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四项内容[8] 报告审核与披露规则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3]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等多种情况[13] 股份情况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确保实施[19]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20]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资料真实性等负责[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0] 信息传递要求 - 董事会成员知晓重要事宜应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0] - 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知晓重要事宜应告知董事长和秘书[21] - 各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知晓重要事宜应告知董事长和秘书[21] 监督与配合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5] 信息更正与编制程序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6]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等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28]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知情人应通报并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8]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法定等时间内进行[30] - 公司指定信息报刊为《证券时报》,网站为巨潮资讯网[3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5]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负有保密义务[3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0]
贝斯特(30058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