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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数控(3012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301200大族数控(301200)2025-04-20 15: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有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比例不低于1/3[7] -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候选人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3]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选举二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11] - 董事会每年评估在任独董独立性并出具意见与年报同披露[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请撤换[16] - 因特定原因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6] - 关联交易超一定金额需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2] - 两名以上独董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及独董至少保存提供资料十年[31] - 董事会秘书为独董履职提供协助并办公告事宜[31] - 独董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34]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公司给予独董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年报披露[34] - 独董不应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34] - 经股东会批准可建独董责任保险制度[34] 制度其他规定 - “以上”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4] - 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