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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300774)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4月制订)
300774倍杰特(300774)2025-04-20 15:5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独立董事应占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 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部职责与权限 - 审计部履行职责经费和预算报批后纳入公司整体预算[21] - 有权依法按计划开展内审工作,被审计单位需配合[22] - 有权现场审阅相关资料,必要时可复印、拍照和录像[22] 审计工作流程 - 拟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27] - 一般审计项目实施审计3日前发《审计通知书》,特殊业务可实施时送达或口头知会[27] - 现场审计结束后拟定审计报告初稿,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28]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书面意见[28] - 审计部向恰当对象报告审计结果,拟定建议和措施报管理层决策[28] - 下达审计意见后对整改执行情况进行后续跟进和审计[29] 审计资料保管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9] 实物资产管理 - 超过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实物资产需专门登记管理[34] 经济责任审查 - 审查公司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执行情况并出具报告上报管理层[36] 违规处理与奖励 - 对拒绝或拖延提供资料等行为责令改正,报管理层同意给予通报批评等[38] - 对拒绝接受审计等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建议[37] - 对威胁、侮辱审计人员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建议[38] - 对揭发、检举违规行为有功人员,可建议公司表彰或奖励[39] - 审计部和人员为公司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等,应考虑给予表彰或奖励[3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等执行,不一致时以法规等规定为准[41]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