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助与担保决策 - 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下,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下,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交易审议标准 - 除担保和财务资助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20]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元,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20]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按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特定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交易,除规定外可豁免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20] 其他规定 -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规定标准,公司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8]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22]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4]
隆盛科技(300680)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