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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悦智行(3011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198喜悦智行(301198)2025-04-20 15:5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6] 职权行使与增补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及时增补[7] 事项审议与报告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估报告[12]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至少一次[20] - 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24] - 定期会议会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20]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21] 委员任期与履职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6] - 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4]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情况[27]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自行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29] - 董事会认为不适当可撤销表决结果并重新表决[29]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9]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