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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悦智行(301198) -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01198喜悦智行(301198)2025-04-20 15:5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首次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900万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938万股,罗志强和罗胤豪各认购469万股,持股比例均为50%[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9000000股,均为普通股[14] - 公司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程序办理[18]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六种情形除外[18] - 公司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必需收购股份,需符合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的条件[19] - 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五种方式增加资本[18]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是回购股份条件之一[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8][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9][50]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5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0][5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3][5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4]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总人数的1/3[86]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82]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82]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83]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生效或任期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仍然有效[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93] 交易相关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2]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3]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批准[8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批准[8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批准[89]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批准[89]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批准[8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为关联交易事项[9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关联交易事项[9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2]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2]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9][12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20]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21]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1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配[12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2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2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22]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22]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过半数表决权通过[12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6] - 公司至少每3年重新审议1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26]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7][138]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3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42]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2]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142] - 清算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44]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