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301312) - 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智立方自 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立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