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11]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资金使用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2]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4] 监管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协议终止情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节余资金披露与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7] 项目变更与转让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资金使用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