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 - 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