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59%,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4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决策管理 公司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