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002489)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各位独立董事出 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胡凌先生、孙奉军先生(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 12月31日)、蒋慧玲女士(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毛美英女士(2024年1 月1日至2024年5月16日)、周岳江先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6日)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