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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002788鹭燕医药(002788)2025-04-21 18:18

担保审批 -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含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9][10] -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1] 担保要求 - 公司对控股9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可不要求提供反担保[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当提供反担保[16] 信息披露 - 已披露的担保事项,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有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27]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及时披露追偿情况[28] 保密与责任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公司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知悉人员有保密义务[21]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及全资子公司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20]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3] - 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可向无权或越权人追偿[23] - 董事会违规做担保决议致公司或股东受损,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异议董事除外[25]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使公司担责并受损,公司给予处分并追偿[2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7]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