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002788) -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提前解除或辞任致比例不符需60日内补选[10][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24]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规定提供资料[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8]